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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要求,****邀请有关专家对矿山企业提交的《********公司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附件:********公司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场**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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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