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17时40分,**区宝庆东路114号附近(宝庆中路和邵石南路交叉口)地下管网改造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5日,****政府****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办事处、****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11.14”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擅自组织施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11月14日,**市卓伦****公司员工唐某(带班组长)、何某、吴某三人在**区宝庆东路114号附近(宝庆中路和邵石南路交叉口)**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Y6井进行人工掘进顶管作业,该三名员工在砼管外1.8米的无支撑空腔中进行石头破除作业,唐某在空腔中间负责电镐破石,何某位于空腔最前方负责洒水降尘,吴某位于砼管边负责清运渣土,约17时40分,空腔上方土层突然坍塌,导致三名员工被掩埋。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路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易涝点改造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和管网修复工程,其中易涝点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雨水主管总长度为1.72km,管径DN1800-DN2400;雨污分流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6.04km,管径DN350-DN1000和混接错接改造支管总长5km,管径DN200-DN400;管网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管道清淤,管涵修复,检查井修复等。项目审批,****机关名称:邵****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投[2023]33号,建设单位为****,项目总投资为552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为EPC公开招投标项目,2024年11月18日****交易中心开标,2024年12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主要由****公司负责组织施工、派驻现场施工负责人刘小山,安全员宋桂源。******公司派驻技术员兼施工员邓卫华。项目中标价为4016.38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易涝点改造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和管网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勘察由******公司负责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024年10月出具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勘察结论为未见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基本稳定,适宜排水改造项目建设。2025年7月10日项目取得由****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
(二)合同签定情况
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签订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明确了项目所委托总承包方相关的职责与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具体内容、项目建设周期等相关情况,合同中规定合同工期为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8月6日,总天数为210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2025年2月9日,****公司与**市卓伦****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暂定合同总金额为880万元(含顶管设备及人工),同时签订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相关职责与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具体内容等相关情况。
(三)项目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MB****2124,****机关,机构地****人民政府二办公楼三楼,法人代表为刘梁锋。该单位刘梦红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莫剑波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负责该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协调。
2.****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6573F,成立于1993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韦作明,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注册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53号。2023年11月7日取得**壮族****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国家秘密载体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质灾害治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利相关咨询业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地整治服、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轻质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承接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施工单位、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21MA4L6RKR8E,成立于2016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熊仲光,注册资本叁亿元整,注册地址:**市**市宋家塘街道北岭路烟酒美食城1栋22号。2024年8月26日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3年2月22日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施工单位、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0MA4R9C1J2Q,成立于2020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徐世红,注册资本伍亿元整,注册地址:**省**市鹤**迎丰东路189号,2023年12月11日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业务范围: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及普通设备仪表安装、建筑设计、房屋拆除、渣土清运、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钢结构制品的销售、承担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环保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04162R,成立于1997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海岸,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肆佰贰拾陆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整,注册地址:**市**区兴联路339号。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国土空问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助察,设计,监理除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上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市卓伦****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3MA4TC6XF5T,成立于2021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任良,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注册地址:**市**区高崇山镇荷兴村荷**置地14栋二楼,2025年9月29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2024年9月2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公司主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四)事故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于2025年2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同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存在问题:一是对总承包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行为不清楚、不了解;二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未有效监督到位。
2.****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公司、******公司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代表联合体负责主合同谈判,包括主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和指示,并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承担主合同规定的牵头单位一切义务和责任,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技术服务,不派驻项目经理;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
3.****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主要包括项目的全部采购和施工工作、项目限额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及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预算编制、沟通、协调、施工、采购及资金筹措,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项目结算、质量保修等;负责承担除设计以外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责任和风险)。经查,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了安全生产投入,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该施工项目部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按制度开展了安全生产巡视巡查,定期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2025年11月13日对**市卓伦****公司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存在问题:对**市卓伦****公司员工擅自组织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4.******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负责技术指导,委派技术人员跟踪技术施工指导。当认为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可以对项目造成质量、安全等重大不利影响时,有权行使权力,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要求整改、停工或采取其它纠偏措施等。******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经查,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派出了邓某任该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兼施工员,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巡视巡查工作。
5.******公司与****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公司****监理部,委派****监理部人员;监理部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了监理巡查制度、监理报告制度,编写了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巡查记录,对施工单位编写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开展监理巡视巡查;2025年11月13日对****公司下达了停工令。
6.**市卓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等;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对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察,**区宝庆中路和邵石南路交叉口地下管网改造工地11月14日顶管作业施工项目点位于**区宝庆中路陶家冲十字路口由东往西红绿灯34.8米处,该工作竖井内径为6.7米,距地面深度为5.7米,掘进方向为由东向西,****中心至北侧路缘石11.65米,距南侧路缘石14.35米。坍塌点距竖井作业口边距离为15米,水泥管内径为2米,顶进长度为13.5米,人工作业空腔内径2.5米,掘进长度距离为1.8米。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唐某,男,43岁,系顶管作业人员,在事故中死亡。
吴某,男,59岁,系顶管作业人员,在事故中受轻伤。
何某,男,59岁,系顶管作业人员,在事故中受轻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2万元。
五、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一)**市建设****监督站
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监督单位,对危大工程监管不严,未严格落实监督规范化要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录入平台,监管执法不严。
(二)****
****作为该项目建设发包人,在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以及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导致对项目承包人违规调整施工工艺,未按规定程序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跟踪不到位未及时了解承包人劳务分包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未有效监督到位。
(三****车站街道办事处,******办事处
****办事处、****办事处未履行对该项目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安排专人对该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
六、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人工掘进班班组长唐某未严格执行停工通知且在人工掘进顶管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进入Y6工作井进行人工顶管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掘进长度超过1.8m,未进行超前加固,形成不稳定的无支撑空腔,导致开挖面土体突然坍塌,造成作业人员被掩埋。
(二)间接原因
1.**市****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未按劳务分包合同配备专职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对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2.****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之一,对**市卓伦****公司员工擅自组织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3.****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不完整;对总承包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行为不清楚、不了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未有效监督到位。。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市卓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等;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对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联合体施工单位之一,对**市卓伦****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违规超挖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约谈、该项目纳入“差别化管理项目”。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设局对**市建设****监督站警示约谈。
2.********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办事处、****办事处****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唐某、男、**市****公司雇佣的顶管操作班组长,2025年11月14日擅自组织班组成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流程进行施工,且掘进长度严重超长,违反了相关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张某、男、**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宋某、女、****公司安全员,**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未全面履行安全员职责,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不深入,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局依据《**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的规定对其上报记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刘某、男、****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局依据《**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的规定对其上报记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邓某、男、******公司技术负责人兼施工员,**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兼施工员。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技术指导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司对其予以记过处分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1.莫某、男、中共党员,******执法局工作人员,作为项目建设方现场代表,对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跟踪不到位未及时了解承包人劳务分包情况,现场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未及时掌握,对事故发生有直接监管责任,****纪委监委对其政务立案,并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刘某、男、中共党员,******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作为该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导致对项目承包人违规调整施工工艺,未按规定程序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纪委监委对其提醒谈话。
3.刘某、男、中共党员,******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市陶家冲至三里桥沿线排水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方法人代表,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以及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纪委监委对其批评教育。
4.邓某、男、邵****监测中心员工,对该项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只采取口头要求消除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录入平台,监管执法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将该问****纪委驻****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处理,对其诫勉谈话。
5.莫某、男、中共党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监督一科科长,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监管执法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将该问****纪委驻****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处理,对其批评教育。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市卓伦****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对员工要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对员工要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章违规操作。
(二)****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劳务分包单位要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对员工要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章违规操作,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生产隐患。
(三)**市建设****监督站。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一是要针对辖区建设项目多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力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整不改问题和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移交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处罚,提高监管震慑力。
(四)****。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办事处、****办事处。要加强属地安全监管,明确各自辖区内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责和权限,注重权责一致,履行各自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排专人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