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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公司****屠宰场符合备案要求,****政府****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予以备案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备案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农业农村局****管理科反映。
附备案企业信息:
| 家禽屠宰企业名称 | 法人 | 地址 |
| ******公司 | 崔文雄 | **市**区高埔岗河埔 大道中535号 |
联系人:邓锦波
联系电话:****391
地址:**市**区穗香街13****农业农村局)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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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