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房更新改造项目-Ⅰ标段(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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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中“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二、根据《****建设局****门市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6]15 号)“一、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起,****门市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并暂停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第 1 点中第(2)条款的内容修改为“(2****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为:2025 ****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与此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均以此条款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第 6 点补充说明如下:**省以外地区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如另有规定,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规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四、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6 月 3 日 9 时 00分00秒,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作此修改。加急标书代写 五、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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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5月2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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