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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鲤**公共文化场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办〔2023〕48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实施鲤**公共文化场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鲤**公共文化场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鲤**浮桥街道、开元街道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受灾严重的“一馆、两站、五中心”进行加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改建,总建筑面积约5400㎡。“一馆”****文化馆,“两站”****文化站、****文化站,“五中心”****服务中心、****中心、****服务中心、****中心、****中心。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项目总投资602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及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1.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