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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新区道路交通节点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建议书的函》(泉**管函〔2025〕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区道路交通节点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区道路交通节点提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址:鲤**的**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水厂、****医院)、泰新街、泰明街、泰塘街、**大街、南环路7个交叉口;泰明街与泰华路、泰明街与华锦路、新延路与新晖路、新延路与**大街、兴贤路与江锦街、江滨南路与浯兴路、江滨南路与**大道7个交叉口;****酒店)交通节点;总共涉及**新区15个交叉口及交通节点改造,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六、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3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单位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
七、相关要求: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稳评、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按基建程序报批。
泉****改革局
2025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