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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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50万件汽车配件以及10万套新能源充电桩迁建项目 |
****园区启航路88号3号楼 |
**** |
拟投资2000万元,搬迁至嵊****公司位于****园区启航路88号3号楼进行生产。本项目为汽车配件以及新能源充电桩制造项目,项目利用塑料粒子(PP、PA、PE、ABS)、钢板、半成品磁性圈、半成品塑料件以及外购配件等原辅材料,采用注塑、修边、加湿、模压、丝印等工艺,新增购置注塑机、丝印机、线缆剥皮机、端子冷压机、超声波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3050万件汽车配件以及10万套新能源充电桩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29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印刷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29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边角料及次品、一般废包****公司回收;含切削液金属屑、含油墨膜片废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网版、废油墨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0、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