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相关专项整治和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63号)要求,确保所有监管事项动态纳入计划管理。实现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三个100%,非现场执法占比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开展“综合查一次”执法。对照监管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有序推进联合抽查任务落地。科学统筹国家、省级双随机抽查与“综合查一次”工作安排,针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问题普遍多发,易引发重大舆情、突发性事件,且双随机抽查难以覆盖的重点领域,及时启动专项检查或跨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确保应查必查、风险隐患闭环处置。
(二)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依托卫生健康在线监管平台,推动非现场执法应用,力争2026年非现场执法检查率较往年实现明显提升。健全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核心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对同一监管主体的年度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是能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现场检查时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另行提供。
(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依托统一监管平台,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行业风险特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优良、风险等级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四)统筹用好其他执法监管方式。针对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以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线索启动的检查,规范流程、高效处置。
三、监管检查对象和内容
****学校卫生
监管对象:****学校卫生
监管内容:****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
(二)公共场所卫生
监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单位
监管内容:重点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三)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
1.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监管内容:重点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监督供水单位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全面落实饮用水水质要求。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2.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监管内容:重点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应用现场。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监管对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监管内容:重点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五)职业病防治
1.用人单位监管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2.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监管内容:重点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有效资质(批准)证书,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出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况等。
3.放射诊疗机构
监管内容: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监管内容:重点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工作;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是否按要求整改;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六)传染病防治
1.医疗卫生机****实验室)
监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传染病疫情控制:重点检查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重点检查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重****实验室的设立,以及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生物安全危****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标识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七)消毒产品
监管对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监管内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销售无证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八)医疗卫生服务
1.****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监管内容:重点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医疗卫生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精神卫生管理、中医类技术管理、妇幼健康相关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等。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监管内容:重点检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血液使用等血液安全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建立政府各部门间、部门内问题线索抄告、通报、交办机制,做好处罚结果的通报。部门内部主管股室要根据共享信息加强行业监管,把处罚信息作为检查对象分类分级监管、评优评先、**配置、定期校验等重要依据。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技术支撑专业力量和行政执法“一起跑”。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局机关各股室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有问****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将处罚结果除依法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对投诉举报较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附件:**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 **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
||||||||||
| 序号 |
监管事项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监管类别 |
监管方法 |
监管频次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监管范围 |
完成时限 |
| 1 |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管 |
对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学校、托育机构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2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及工作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监督所)、**、建设、水利、文旅、市场监管、消防部门等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3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单部门 |
****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4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 |
年度 |
单部门 |
****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5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6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7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监管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8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9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管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1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监管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
实验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其他 |
年度 |
多部门 |
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场监管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2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监管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生健康、****监督所)医保部门等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3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生健康、****监督所)部门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4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部门等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5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等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6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 |
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7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8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19 |
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管 |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中医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20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管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医保部门等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
| 21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年度 |
多部门 |
卫健部门、****监督所) |
辖区 |
12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