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硕通车辆部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蚌埠-怀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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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7/202605-00008
行政许可
******分局
2026-05-27 16:20
关于****“年产3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效
2026-05-27
怀环许〔2026〕24号
关于****“年产3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3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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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年产3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6年4月3日经****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经济开发区龙腾路与乳泉大道交叉路口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购置CNC加工中心、液压机、氩弧焊机、自动焊接机器人、激光打标机、注塑机、塑料模具、高低温试验系统、冷热冲击试验箱、NVH实验中心等200多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石灰沉淀+混凝沉淀”除油/除氟预处理后与蒸煮废水一并通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中和+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排入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总排口,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钎焊废气采用顶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氧化铝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粘接打胶压合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测试废气、打标废气及机加工油雾无组织排放。

喷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要求,喷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焊接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钎焊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注塑、粘接、压合、打胶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废铁丝、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在一般固废库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沾染油类废金属、清洗废液、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活性氧化铝、喷枪清洗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喷涂区、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机加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1MA2UARYH1B)

2026年5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