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市市政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信息化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1 建设地点:东来印象、凤栖苑、天宫山安置房3个点位;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其中快充桩143个、超充桩13个、慢充桩100个,配套建设储能设备、无人收货柜及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和相关规范;
2.6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的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除外)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4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5 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正在施工√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标书代写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万的电力或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具体数量)个。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28日起,在**市公共**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电子标服务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成****服务中心(网址:http://ggzyjy.****.cn、www.****.com)上发布。
单位名称: ****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 028-****2831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秀景路125号3栋4单元2层1号
邮编:6414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90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蜀西路88号6号门7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8-****9985
2026年05月25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 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 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 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