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梧桐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市**区梧桐路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整治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市**区梧桐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市**区梧桐路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整治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遂****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2)4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2)43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区。
2.2.建设规模:(1)**市**区梧桐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改建排水管网约4.2公里(管径DN500-DN1400),**强弱电排管和箱变(强电排管约3.5公里,弱电排管约3.5公里)及道路沿线配套附属设施恢复提升。
(2)**市**区梧桐路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整治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对约3.3公里道路沿线交安设施、附属设施进行恢复提升及沿线的行道树进行处理和恢复。****车行道宽8米,长330米;****车行道宽8米,长380米,人行道宽6米;****车行道宽14米,场3700米;****车行道宽8米,长1100米,人行道宽6米;****车行道宽14米,长210米,人行道宽6米。对开挖的路面,人行道,标线,路缘石,沿线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进行恢复。
2.3.立项投资额:31000万元(①**市**区梧桐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15500万元;②**市**区梧桐路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整治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15500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标段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
2.6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28日00:00至2026年06月16日17:00分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 )(网址:http:///www.****.cn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报名结束时间为2026年06月16日17时00分)。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25-****289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大道西段**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
邮 编: 629000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0825-****75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地 址: **省**市**新区五彩缤纷路996号30栋(商业)2层1号
邮 编: 6290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项目负责人: 廖芹
电 话: 0825-****1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 年 05 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