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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学校专职保安人员派遣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泰****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面108号明华四华三产综合楼第十层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区**南路367号
被投诉人 2 :**合****公司
地址:**市菩提路8****广场2号楼108商铺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属性定性错误,业绩门槛违法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与项目无关,存在地域排他性。
投诉事项3:人员配置评审因素违法,与采购需求无关。
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程序违法,未逐一回应质疑事项。
投诉事项5:招标延期未整改违法条款,损害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4、5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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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