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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06-10包更正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6-05-2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5-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四、费用支付:“1、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采购包预算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上级核查抽检数据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延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费用分三次支付,甲乙双方签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首付款)。2026年11月30日前,甲方认为符合进度要求,向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中期款)。待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且合同有限期限到期后,最后支付剩余的20%(尾款)。” 现更正为:“(1)、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采购包预算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上级核查抽检数据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甲方延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分三次支付,签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2026年11月30日前,甲方认为符合进度要求,向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0%。待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且合同期限到期后,最后支付剩余的20%。”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内容以“**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 2026-05-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 **市**南大街153号 联系方式: 单折 0311-****7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 地址 : **省**市**区**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 : 栾博、李** 0311-****7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栾博、李** 电话: 0311-****7665 五、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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