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新媒体技术服务的公告
****拟采购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平台、微信视频号技术服务,特邀****公司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本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官方抖音号、微信视频号的内容排版、拍摄、剪辑、参与主题策划。
(一)项目名称:官方新媒体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方式:无需坐班,每日完成文稿排版设计服务,包括SVG动画制作、漫画设计等;每周短视频剪辑;不定期视频拍摄、剪辑、主题策划等内容。
(三)服务内容要求:
1.优化现有账号内容展示形式和排版方式。
2.本院微信公众号内容工作日每日更新、新浪微博同步微信公众号内容,官方抖音号每周拍摄或剪辑1至3条短视频,微信视频号跟抖音号内容同步。
3.文稿****法院提供,编辑需根据稿件情况和宣传需求添加导语和结尾,并采取合适的排版形式,让稿件更符合网络传播形态。
4.需对全年主题活动宣传提出策划,重要节点宣传提出宣传策划。
5.每年短视频拍摄20条,公司负责短视频脚本初稿创作,且每年拍摄的短视频内容要荣获省级以上荣誉。
6.法院目前开设数字人“攀小法”普法专栏,需提供数字人普法视频创作技术。
7.每年按需要在官方新媒体账号开展直播1至2次,公司需提供直播技术服务。
8.每年根据活动安排,在平台开展有奖互动活动,公司需提供互动活动平台搭建服务。
二、参选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交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商业信誉证明材料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过往新媒体作品和策划方案,有必要的情况需进行现场比选展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缴税和社保缴纳凭证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最高限价
165000元(其中15000元需根据当年工作完成情况付)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
(二)报价表
五、资料递交要求、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装订成册并密封。加急标书代写
(二)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日18时(逾期递交的资料****将予以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点:**市****大道东段750号****501办公室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资料
(五)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8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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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