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顶蛳山遗址安防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6-G1-990222-GXJZ)”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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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恒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丽

授权代表:李振松

授权代表电话:182****0010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401****广场1号楼三十层3023号办公

你公司关于“顶蛳山遗址安防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技术分”部分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采用主观模糊表述、评审主观性过强、区间赋分不合法等问题,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三、评分标准”的“综合评分法”中“技术分”部分,具体评分项如下:标书代写

1. 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12分)

评分标准中划分了四个档次(2分、5分、8分、12分),但各档次的描述如“表述合理”、“措施有效”、“深刻认识”、“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等,均为主观性描述,未明确具体的交付成果、内容要求、评审依据等客观标准。

2. 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满分10分)

同样以“可行”、“详尽”“周密”等主观词语划分档次,未说明何为“可行”、何为“详尽”,也未明确是否需提供具体材料(如制度文件、应急 预案文本、演练记录等)。

3. 项目保证措施方案(满分10分)

以“基本合理”、“合理得当”“科学合理”等模糊词语划分档次,未明确如网络图、设备清单、劳动力计划等是否必须提供,也未说明评审的具 体依据。

4. 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同样缺乏量化或可验证的评审标准。

5.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

以“基本可行”、“可行”、“周全、具体、有效”等词语划分档次,未明确如响应时间、培训计划、故障处理流程等具体指标。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四)款:“……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标书代写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 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1答复:

一、本项目包含施工组织、安全管理、文物保护、工期管控、售后保障等内容,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供应商定制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方案、应急方案的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分评分项已明确评审内容、提交材料范围、分级判定标准及对应分值,并非无依据主观打分;档次划分、分值设置、评审规则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财库〔2016〕205 号等规定,不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主观模糊、区间赋分违法、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形。

二、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区分两类情形:采购需求完全客观、可全部量化的普通项目,评分项必须采用量化指标;无法预设统一客观指标,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实施、组织、应急等专项方案的项目,允许结合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匹配度开展分级评审。本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现场施工、安全应急等定制化内容,无统一标准化方案模板,适用该条款例外情形。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要求“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项目已将方案优劣划分为多个档次并匹配固定分值,分值与评审标准一一对应,完全符合规定。

(二)财库〔2016〕205 号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因素清晰规范,本项目评审项已列明评审范围、必备提交材料、各档次判**界,表述规范、指向明确。

三、针对各评分项逐项答复

(一)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12分)

本项已明确评审范围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分析、人员分工、安装及技术保障措施,同时对四档分值分别设定清晰、递进式判定标准:从“认识不足、措施不具体”到“深刻认识、措施先进成熟”,每一档均划定明确评判边界,也标注“未达标最低档不得分”的约束规则。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需提交的方案组成内容,评审专家将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项核查方案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内容完整性、人员分工合理性、技术措施落地性,评审依据、评判标准、提交内容均已明确,不存在主观模糊问题。

(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满分10分)

本项明确要求评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施工管控、应急预案四大内容,直接界定了需提交的材料类型。各档次围绕制度适配性、措施完备性、应急预案详尽程度逐层区分:低档明确“无法满足需求、无有效措施”,高档明确“制度贴合实际、措施详尽科学、预案周密完善”。招标文件已指明评审核查的具体材料范畴,何为“可行”“详尽”“周密”,均通过前后档次对比形成客观判定尺度,评审时对照方案内容逐项核验,并非自由主观评判。

(三)项目保证措施方案(满分10分)

本项要求评审进度网络图、工期保障、机械设备、人力及**计划等材料,明确了必须提交的图表、计划类文件,回应了你方提出的网络图、设备清单、劳动力计划等内容要求。 各档次按照 “不合理—基本合理—满足要求—科学完善”逐级划分,针对进度图表、设备配置、人力安排分别设定判定标准,评审要素具体、分级逻辑清晰,评审依据客观可追溯。

(四)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本项目是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的地址进行施工安装,涉及文物保护内容的相关工作,专业性强、需结合项目现场定制防护方案,无法设置纯数据类量化指标。本项已明确评审文物保护措施、设施优化、文明施工体系及管控措施,四档标准从“基本不可行”到“措施周全具体、匹配项目特点”逐级界定优劣。评审围绕保护体系完整性、措施针对性、现场适配性开展,评判尺度统一,不属于无标准评审。

(五)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

本项明确评审培训计划、服务响应机制、故障处置、售后人员安排四大模块,覆盖你方提及的响应时间、培训、故障处理等核心内容。各档次以方案可行性、内容完备性作为分级依据,低档判定 “基本不可行”,高档要求 “措施周全有效、人员安排明确”。评审严格对照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核查方案响应完整性与落地性,标准明确、约束到位。

四、关于区间赋分、主观性问题专项说明

(一)本项目所有技术评分项均按照方案质量由低到高设置固定分值档次,分值与对应评审标准严格绑定,每一得分区间均有前置判定条件,完全满足“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相对应” 的法规要求,不存在区间赋分违法情形。

(二)表述不属于违规模糊表述 案涉“合理、可行、详尽”等词汇,是方案类评审项目通用的分级描述用语,且本招标文件并非单独使用模糊词汇,而是为每一类表述搭配了具体的负面/正面判定情形、必备材料、核查要点,形成完整、可统一执行的评审尺度,有效约束评审自由裁量权,不会造成评审不公。

(三)提交材料已明确 全部技术评分项均以“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列明必备文件、图表、方案类别,清晰告知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范围,不存在未明确交付成果、材料要求的问题。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

1.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技术分评审项,评审要素、提交材料、分级标准、分值设置均依法依规设置,细化程度、量化方式适配本项目方案类评审特点,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2016〕205 号、财库〔2021〕22 号等相关规定,贵单位所提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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