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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保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学校办学许可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学校办学许可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由龙屏变更为付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省**市**区城南大道西路12号梅林古镇4栋2051、2053、2035、2039 | 法定代表人 | 龙屏 | 付芳 |
| 校长 | 龙屏 | 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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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