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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公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项目:**鹭岛公园项目
项目类型:社会事业类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璨鼎****公司
监测单位:**铭德禹****公司
地理位置:**市雨****街道高宝村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鹭岛公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反****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4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周双勇/135****1025
监督单位:****水利局0835-****130
附件:**鹭岛公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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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