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为水道节点岸线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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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7-124********266776A-****0508-000001-3 | ||
| 其他 |
**市**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为水道节点岸线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为水道节点岸线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6月11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11日 9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12日 9时00分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11日 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12日 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标书代写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11日 9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12日 9时00分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97至198页的“(二)投标函附录”作出修改:
| 修改后的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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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但投标人在“约定内容”中填写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以节省篇幅; 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请留意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约定内容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3.“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已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市**区丹灶镇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人:卢工 |
| 联系方式:0757-****9905 |
联系方式:0757-****1691 |
| 2026年05月27日 |
2026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