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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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农架林区-神农架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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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企业: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厅字〔2021〕2078号)精神,为促进林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持续规范建筑企业施工劳务市场,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标准,施工劳务企业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5.30名技术工人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及保险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登录**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事项,按页面提示上传相关资料信息。

(二)受理。林区资建局工作人员网上受理。

(三)审核。林区资建局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监督管理

(一)备案合格的企业,还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依法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二)加强核查。严格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劳务企业备案的要求,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抽查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依法撤销备案。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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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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