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审批
四川-雅安-天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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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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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214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人力**服务许可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现场勘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214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视情组织现场勘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6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现场勘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达催告通知书,履行催告义务。单位仍未缴纳的,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2.决定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3.执行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报告责任:发现被检查单位有可能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有必要采取封存强制措施,****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告知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执行责任: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封存,并按有关规定制作现场笔录。

4.事后监督责任:对封存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6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等决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6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市本级审批设立的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有违反人力**市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214

序号

7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稽核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核查用人单位的实际在职职工和工资标准与申报缴费填报数量关系是否一致,有无少报、漏报、瞒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情况。

2.处置责任: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要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其退还。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7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审查责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对在岗未达到岗位专业技能要求或者需要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决定公布责任:****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解释备案责任:****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5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2.审查责任: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3.决定公布责任: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4.解释备案责任: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缴费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侵犯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等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特殊保护权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规**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组织和个人涉嫌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组织和个人涉嫌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服务,违反《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服务,违反《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7422

序号

9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开展人力**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开展人力**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服务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服务许可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8-****422

序号

9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力**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人力**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涉嫌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2

序号

9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工单位涉嫌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学校违规办学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学校违规办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保障部****学校涉嫌违反控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外国人或用人单位涉嫌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组织和个人涉嫌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银行卡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银行卡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或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或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序号

9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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