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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现将《****政府关于迎宾大道东延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配合****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5〕33号)。
二、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该项目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6条规定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厅、自然**部备案。
五、请你分局指导用地主体按规定开展压覆矿查询,涉及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开展压覆矿审批,涉及已设矿业权的,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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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