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同里镇屯南村,四至范围为急水港以南、**诺升功能高****公司以东、五七电镀厂以西、沿港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为21498.4m2(约32亩)。地块****开发区邱舍工业园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田,东南侧有一河沟与北侧急水港连通(建厂前由地块内原地基土回填平整),2006年之后,地块范围内企业有**市****公司(从事电镀废水处理)、吴****处理厂、**市****公司(从事五金件、塑胶制品生产),上述企业均于2018年左右停产,****水厂构筑物已完成拆除,必达金属生产设备已拆除,尚存建筑物,****水厂尚存构筑物。
**市****公司地块不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对应的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类型,也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风险遗留地块。因**市****公司地块要收储,为了解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特委托****针对收储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苏****开发区WJ0209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及街区)》批后公布(2025年2月),调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用地。
1.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市****公司、吴****处理厂、**市****公司,地块内企业于2018年左右停产,2025年,****处理厂进行拆除,项目组经现场踏勘,目前地块内尚有必达****水厂构筑物,其余为空地。
2024年,****处理厂内设施尚未拆除的情况下,****开发区安环局委托****处理厂实际占地范围开展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编制了《**经开区****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2024年5月),调查期间在重点池体等功能区周边。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使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电子表格》进行推导计算所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比对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均不超标。地下水中浊度、总硬度和肉眼可见物存在超标情况,其余指标均达到Ⅳ类标准限值。
通过对调查地块涵盖的潜在污染物的毒性、用量分析以及周边地块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因子,根据污染物对应的检测能力,并结合地块内及周边历史调查情况,最终确认调查地块及周边识别的特征因子中需纳入检测的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氨氮、耗氧量、硝酸盐、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铬、六价铬、铜、镍、锌、硼、锡、铅、砷、银、汞、铁、铝、甲苯、二甲苯、苯胺、甲醛、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采样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6m;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建井深度6m。现场共筛选56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实验室分析。此外设置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品,占全部送检土壤样品的10.71%;设置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占全部送检地下水样品的20%。
本次调查期间土壤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7项重金属+27项VOC+11项SVOC)、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铬、锌、锡、银、甲醛;地下水样品在土壤样品的基础上加测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5项(不包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磷酸盐、硼,涵盖第一阶段识别的关注污染物。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土壤样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地下水中超出筛选标准的污染物有3种,包括:浊度、氨氮(最大超标倍数为2.23倍)、嗅和味。通过风险评估计算氨氮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市****公司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块责任人信息: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开发区云梨路1688号
联系人:朱科
联系电话:0512-****0657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市**区江东中路211****广场A座18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