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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文川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异议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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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26年05月25日收到你司《对**市文川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异议函》,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于2026年05月25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暂停**市文川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现将异议答复如下:
关于“异议事项1”的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设置 “对资质异常企业进行投标否决处理”的相关条款。依据《****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1051 号)文件精神,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省**兴利****公司资质异常,异常原因是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未达到对应资质等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利部2026年4月24日公示的“关于202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评审意见的公示”中,**省**兴利****公司已经通过水利监理资质延续。另外,国家无明文规定“资质异常等同于禁止投标”,因此,该单位资质状况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 条关于投标人资质、能力及信誉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省**兴利****公司的中标结果不变。
特此答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