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鹤鸣湖镇卫生院新建便携式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装置

审批
黑龙江-大庆-林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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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27

项目名称 ******便携式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装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鹤鸣湖镇镇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98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崔彦军
联系人 张晶超 联系电话 138****2348
项目投资(万元) 15.6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装置名称:便携式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 型号:大为RD-550DS 管电压:125KV 管电流:100mA 设备室20平方米 机房建设总面积30平方米,其中操作室10平方米,设备室2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工作人员配备铅橡胶围裙在距离设备4m处使用曝光遥控进行曝光,受检者配备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铅橡胶颈套,公共区域使用时有移动帐篷。
承诺:**** 崔彦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彦军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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