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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7
| 项目名称 | ******便携式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鹤鸣湖镇镇直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98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崔彦军 |
| 联系人 | 张晶超 | 联系电话 | 138****234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6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装置名称:便携式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 型号:大为RD-550DS 管电压:125KV 管电流:100mA 设备室20平方米 机房建设总面积30平方米,其中操作室10平方米,设备室20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工作人员配备铅橡胶围裙在距离设备4m处使用曝光遥控进行曝光,受检者配备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铅橡胶颈套,公共区域使用时有移动帐篷。 | ||
| 承诺:**** 崔彦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彦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