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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7
| 项目名称 | 销售二类、三类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电海街道**大道3号6-1五楼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2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 |
| 联系人 | 陈虹珠 | 联系电话 | 134****4764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07-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单位从事射线装置销售业务,不涉及射线装置使用、贮存及调试。拟销售Ⅱ类射线装置:医用深部X射线治疗机1台/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1台/年、术中放疗X射线装置1台/年;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1台/年、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1台/年、医用螺旋CT机1台/年。本单位不设生产、组装及调试场所,不在经营场所对射线装置进行通电出束,不产生电离辐射照射。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 经营管理措施: 本单位仅从事射线装置的销售业务,不设生产、组装及调试场所,不在经营场所对射线装置进行通电出束,设备在未通电状态下不产生电离辐射,无辐射环境影响。2. 销售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仅向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范围相符的合法单位销售射线装置。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必须在使用单位已通过环评验收的合格机房内进行,严禁在普通仓库或非辐射工作场所通电调试。3. 人员管理措施: 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管理制度。4. 应急保障措施: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现所售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使用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
| 承诺:**** **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