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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7
| 项目名称 | ****丙类A车间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改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胡杰 |
| 联系人 | 胡杰 | 联系电话 | 150****5011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1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本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于2020年8月6日获批。厂区丙类A车间现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TA001,原处理工艺为“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水喷淋”,该设施已于2022年10月完成针对性升级改造。拆除原有活性炭吸附单元,替换为RTO蓄热式热氧化单元,冷凝回收、碱液喷淋、水喷淋原有处理单元及设施技术参数均保持不变。改造后设施整体设计废气处理风量为20000立方米/时,采用“冷凝回收+RTO蓄热式热氧化+碱液喷淋+水喷淋”组合式废气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如下:(1)低温冷凝回收单元:采用闭式水冷低温冷凝结构,设备外形尺寸L3.2m×W1.8m×H2.0m,配置高效板式换热组件,总换热面积85平方米;系统设计冷凝温度15~20℃,针对高沸点有机物预处理冷凝去除效率≥85%;废气在冷凝腔体有效停留时间≥1.8s,可有效截留废气中残留液态有机组分、高沸点颗粒物,大幅削减后端RTO系统有机负荷,规避高温结焦风险。 (2)RTO蓄热式热氧化单元(核心改造单元):设备主体尺寸L5.5m×W3.0m×H4.2m;内部填充**度陶瓷蓄热体,蓄热体换热效率≥95%,炉膛有效容积12.5立方米;废气炉膛高温停留时间≥2.0s,氧化反应温度稳定控制在750~850℃,VOCs整体焚毁分解效率≥98%;设备配置超低氮燃烧器,以轻质柴油为辅助热源,最大轻质柴油用量6.24千克/时,系统热回收利用率≥95%,运行能耗低、处理稳定性强。 (3)碱液喷淋洗涤单元:立式圆形喷淋塔结构,塔体直径φ1.8m,总高度H5.0m,内设2层PP鲍尔环填料、2级喷淋层,填料总填充高度1.2m;配套循环水泵流量60立方米/时,液气比控制在3.0升/立方米;采用氢氧化钠水溶液作为吸收液,对硫酸雾等酸性废气中和吸收效率≥95%,可有效去除废气中酸性气态污染物。(4)水喷淋净化单元:立式净化塔结构,塔体直径φ1.6m,总高度H4.5m,设置1层填料层、1级高效喷淋层;主要用于去除废气夹带的碱雾、微量粉尘及水溶性杂质,末端净化去除效率≥90%,保障尾气洁净、无夹带,稳定满足后续高空排放要求。同时,项目将原有15m高排气筒抬升至35m,排气筒管径维持0.6m不变,满足废气高空排放及扩散要求。本次丙类A车间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工艺废气,拟依托现有升级后的TA001废气治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2、二期扩建工程丙类A车间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在人工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依托TA001废气治理设施协同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10万元,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车间工艺废气污染物稳定、高效治理。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气中硫酸雾、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萘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相关标准。各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如下:非甲烷总烃小时排放浓度均值≤120mg/标立方米,颗粒物小时排放浓度均值≤120mg/立方米,硫酸雾小时排放浓度均值≤30mg/立方米,甲醛小时排放浓度均值≤25mg/立方米,萘小时排放浓度均值≤80mg/立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丙类车间A的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废气采取“冷凝回收+RTO蓄热式热氧化炉+碱液喷淋+水喷淋”措施后通过直径为0.6米,高35米的生产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措施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 口(DW001****处理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废气喷淋废水沉淀池(TW003)措施后回用于萘系减水剂生产线中和工序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喷淋废渣产生量约为0.2吨/年,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泵、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噪声。 | ||
| 承诺:**** 胡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胡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