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排水增压设施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过河排水增压设施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已由 **生****发展局以淮新经发审(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管理局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过河排水增压设施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生态文旅区辖区内
2.1.2建设规模:在板闸大街西侧**1座排水增压设施及配套管道,对附属翔宇大道、滨河大道等沿线附属排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增压设施流量为1.0万吨/天,埋设约1.2公里D400~800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约165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4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27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9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 5 月 6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过河排水增压设施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5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含)以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含)以来, 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监理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中的监理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投标人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及以上。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标书代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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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先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从高到低取 7 家进入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7 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 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2****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 7 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经济标 ”有相同的, 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7 名的, 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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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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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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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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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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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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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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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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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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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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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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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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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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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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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机构 |
1.投标人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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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社保及合同要求 |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上传至电子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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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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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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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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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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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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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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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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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 详 细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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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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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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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本标段下浮系数为:4.5%、5%、5.5%、6%、6.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 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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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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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 差率)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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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1) |
工程总承 包报价(88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的 所 有 费用)(88 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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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轮评审(≤7 家)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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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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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管理方案(2 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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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管理方案(1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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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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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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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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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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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一页扣减 0.1 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暗标要求: 技术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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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3) |
项目管理机 构 ( 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参与设计的市政给排水项目2023年5月1日以来(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或荣誉的; 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环保工程师、咨询(投资)工程师,参与设计的市政给排水项目2023年5月1日以来(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或荣誉的; 3.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 4.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设计的市政给排水项目2023年5月1日以来(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或荣誉的; 5.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备注: 1.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提供上述人员的本单位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每少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 4.专业要求: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没有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5.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6.若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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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4) |
工程业绩(2 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1分) |
自 2023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工程费)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限评1个,本项最多得 1 分。 说明: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只对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类似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 0.8;提供类似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 0.7;提供的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得分乘1.0,作为成员方参与,得分乘0.6. (5)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与投标人评分项业绩可以重复。 (6)投标人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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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1分) |
自 2023 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限评1个,本项最多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说明: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项业绩可以重复。 (4)投标人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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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性判断 |
****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 ****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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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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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标准 |
(1)投标人获得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奖项、业绩。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 (3)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全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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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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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7月 6 日 9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市公共**交易网 http://ggzy.****.cn/-建设工程-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标书代写7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8.2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3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8.6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8.7 业绩要求说明: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8.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市**区枚皋东路98号
联系人:管先生
电 话:138****2022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政府)北楼13楼
联系人:沈工
电话:186****0695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交易中心四楼(**路16号)
联系电话:0517-****8315、****7080、****830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