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司普****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包含债权7户,涉及本金15,193.32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5月20日(本次处置基准日),分布在**省**地区。
具体明细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 单位: 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余额 | 累计欠息 | 担保人 | 资产情况 |
| 1 | **司普****公司 | **市 | 8,853.54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3,074.34万元 | 抵押物:**司普****公司名下**区下应街道启明路88号,建筑面积39,036.35㎡、土地面积33,475㎡(50.21亩) 保证人:蔡阳、倪妙素、徐捍春、徐春波、许红飞 | 存续 |
| 2 | ******公司 | **市 | 2,500.00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790.83万元 | 抵押物:**司普****公司名下**区下应街道启明路88号,建筑面积39,036.35㎡、土地面积33,475㎡(50.21亩) 保证人:**司普****公司、**市康****公司、蔡阳、倪妙素、徐捍春、徐春波、许红飞 | 存续 |
| 3 | ******公司 | **市 | 554.05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893.29万元 | 保证人:俞国庆、郏志香、俞曙、郏意波、******公司 | 吊销 |
| 4 | 宁****公司 | **市 | 1,725.72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1,935.44万元 | 保证人:**国海****公司、**市惠发不锈钢厂、谢靓芸、谢陆玉 | 吊销 |
| 5 | ****公司 | **市 | 380.00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379.67 万元 |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谢恒省、章淑颖 | 吊销 |
| 6 | ******公司 | **市 | 700.00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731.87万元 |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谢时秀、谢恒省、章淑颖 | 注销 |
| 7 | **信达利****公司 | **市 | 480.00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478.35万元 | 保证人:**朗格****公司、李培振、丛艳丽 | 存续 |
| 合计 | 15,193.32 | 8,283.78 |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公司对外网站www.****.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经理
联系电话:0571-****4787
邮件地址:qiuyue@coamc.****.cn
通讯地址:**市庆春路225****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7226(中国******公司纪委办公室)
0571-****3171****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局 电话:0571-****7650
****总局**监管局 电话:0571-****986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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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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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