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0423破申1号
本院已受理****鹏宏****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需要选任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开进行。鉴于“**法院办案平台”暂时没有中介机构报名入口,为确保管理人的指定工作全流程公开透明,中介机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我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开通中介机构报名通道;
2.在公告报名截止后,我院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予以通过,并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邀请通过报名审查的中介结构参与摇号;
3.我院将拟邀请的中介名单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中介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说明未通过的理由)报****管理处;
4.报名的中介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报名是否被通过及不予通过审核的具体原因;
5.****管理处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对该案件进行随机摇号,并将摇号的结果告知我院;
6.我院根据摇号的结果发布指定破产人的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鹏宏****公司于2021年3月8日****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为**省衡****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股东刘文魁,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
****就****银行****公司**支行与****鹏宏****公司、兰秀梅、刘文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3)湘0423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鹏宏****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公司**支行遂向****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鹏宏****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银行****公司**支行申请,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及以上的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于2026年6月4日8:00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三、根据司法解释及我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
(六)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报名机构需在报名截止前向****司法技术室提供一份不具有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如承诺内容不实,将记入负面清单,并取消3次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27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杨文龙 电话0734-****825
监督人:政治部彭** 电话07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