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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7
| 项目名称 | 长阳清江画廊互动山水趣玩清江水上体验季活动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清江路88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26561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中林 |
| 联系人 | 彭凡超 | 联系电话 | 188****0314 |
| 项目投资(万元) | 1801.97 | 环保投资(万元) | 36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31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在清江画廊景区现有三个游船码头分别搭建临时服务设施浮台,设置各项水上游乐设施及游船的停泊点和宣传安全措施,总面积约3576㎡,三个码头浮台面积分别为2863㎡、512㎡和201㎡。在指定水域开展新能源无人驾驶船、卡丁船、动力冲浪等水上游乐体验经营项目,开展帆船、桨板、皮划艇等无动力运动的体验、培训及赛事活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游客活动分区管理,利用景区原有卫****设备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污船定期抽排****处理站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游客活动分区管控,禁止在浮台及活动水域丢弃垃圾,利用景区原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日产日清。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游客活动声响、电动游乐船舶(无人驾驶船、卡丁船、皮划艇)运行噪声,均为低强度、间歇性噪声,其中电动游乐船舶运行噪声本身强度较低,且无持续性噪声排放,与景区原有声环境背景值基本匹配,未新增强噪声源,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整体影响轻微且可控。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通过划定游客活动边界、设置防护围栏与引导标识、加强外来物种防控宣传、完善垃圾日产日清体系等措施,上述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管控,整体环境影响可控。 | ||
| 承诺:**** 王中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中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