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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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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庄联拓农业科技****公司选取酿酒委托加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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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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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HD/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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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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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区 / 上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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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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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发起方”),是**区上庄镇镇属企业,该公司属于北****公司旗下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承担着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科技化发展的重要使命,致力于打造:京西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台、****示范区、农文旅融合发展样板、**市**农业农村发展示范。 本次发起方拟选取酿酒委托加工方,依托**区上庄镇京西稻特产优势,公司业务聚焦于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科学研究及农副产品销售,并拥有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许可。 (二)相关手续 批复:本方案须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提交北****公司总经理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方式和期限 (一)**模式: 1.本项目由发起方提供加工材料用于选取酿酒加工机构,双方拟共同签订《酿酒委托代加工协议》,本次**期限届满后,若发起方仍有意继续**,在未违反本合同履约要求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发起方可考虑优先与**方继续**。 2.本项目加工**方提供的具体范围如下:(1) 具备合法酒类生产资质;(2)提供浓香型原浆酒(基酒);(3)严格按照浓香型老五甑工艺生产标准提供。 发起方选取加工**方的项目仅限于发起方的委托加工范围,且仅限于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事项,不包括发起方的其他项目,也不包括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期壹年。 三、**条件 (一)发起方提供京西稻作为主要酿酒原料;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所需全部合法有效资质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授权文件等,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并按国家食品原料标准提供合格京西稻,承担原料运输费用及安全责任。 (二)加工**方完成浓香型原浆酒(基酒)加工,严格按照浓香型老五甑工艺生产,质量标准:酒精度≥60%vol;卫生、理化、感官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GB/T 10781.1要求;全年平均出酒率≥30%(以60度原酒折算)。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与损耗控制,并为发起方有偿提供仓储服务,负责仓储期间安全管理。 (三)**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服务转让、移交给第三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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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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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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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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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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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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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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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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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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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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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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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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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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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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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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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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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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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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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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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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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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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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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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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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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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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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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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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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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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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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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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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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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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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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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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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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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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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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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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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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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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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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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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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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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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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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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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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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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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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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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工费:50188元/吨(60度原酒折算),本次加工9.75吨。共计:489333元。此费用包括各项税费,含高粱原料、燃料、辅料(大曲、稻壳等)、人工、水电、维修、损耗、管理、检测费用。
2.合同签订后生产前,发起方支付当批次预估加工费的80%; 3.**方完成原酒加工生产后5日内发起方应向**方付清本批次剩余全部加工费尾款(加工费用按照60度原酒折算,以**方实际加工数额为准)。 4. 储存费:发起方支付储存费,(1)20吨(含)以内:50000元/年;(2)超出20吨部分:10000元/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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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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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加工**方具备合法酒类生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以营业执照内容为依据)。 (三)**方报名资格条件须得到发起方书面认可。 (四)本项目不接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报名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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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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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自主确定加工**等方案,需提前提交发起方报备,并取得发起方的认可确认。
(二)交付地点:加工方仓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出库单为交付凭证。 (三)发起方提供的原料及加工完成的原酒所有权归发起方所有,**方不得侵占、挪用、处分。 (四)**方应自被确认为**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发起方签订酿酒委托代加工协议,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酿酒委托代加工协议的,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归发起方所有。 (五)加工**方不得私自留存、销售、泄露发起方加工信息、产品数据及商业秘密。 (六)加工地点:以**方的提供的加工地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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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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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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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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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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