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至****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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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2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8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8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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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现发布第0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和修改。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九条技术建议书(暗标)第5款修改为: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进行简要阐述。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九条技术建议书(暗标)第6款修改为: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工程质量控制方案; (2)工程造价控制方案; (3)工程进度控制方案; (4)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6)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7)组织协调方案等。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款中的原内容:“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现修改为:“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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