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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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2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09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09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5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5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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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一**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答疑公告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一**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6年05月1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对该项目提出相关疑问。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不少于769.5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城镇污水处理量不少于270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的业绩”;(1)请问是否可以使用组合业绩可以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指标的要求(2)项目经理业绩指标响应是否按同样规则执行 答:(1)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规定,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可以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一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2)项目经理业绩指标响应按上述规则执行。 问题2:本项目施工内容仅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污水管网,请问:(1****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是否属于环保工程污染水体工程的污染修复工程施工业绩(2)污水处理类项目施工业绩是否属于环保工程污染水体工程的污染修复工程施工业绩 答:(1****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不属于环保工程污染水体工程的污染修复工程施工业绩。(2)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岳区万福路287号 联 系 人:彭利娟 电 话:189****739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晓霞街36号文翰花苑G栋506室 项目负责人:刘成 项目组其他成员:惠珊、唐宇 电 话:176****7302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区●****环境局**分局 地 址:****环境局**分局,**区禹王路198号 电 话:0734-****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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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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