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28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28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10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市万石镇大尖村196号工业房地产2号楼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期限 | 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6月10日 | |||
| 出租方名称 | ****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 房屋坐落地址 | 万石镇大尖村 | |||
| 房产证号 | 苏(2025)**市不动产权第****488号 | 土地证号 | 苏(2025)**市不动产权第****488号 | |
| 房屋面积(㎡) | 3266.3 | 土地面积(㎡) | 6193.9 | |
| 招租面积(㎡) | 2790.19 | |||
| 房屋用途 | 工业、交通、仓储 | 土地性质 | / | |
| 其他 | ||||
| 招租用途 | 工业 | |||
| 招租底价 | 21.2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0 |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 特别事项 | 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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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条件 | 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指定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7、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随意搭建并有义务阻止他人随意搭建;不得非法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如发生上述情形,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且承租人无条件搬出并承担相应产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8、承租人负有经常性检查资产完好率的责任和义务。承租人不得群租、转租房屋(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不得对租赁物设置抵押担保;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发生上述情形,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扣除保证金。 9、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发生扰民行为,并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进行营业活动,且不得变更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承租人;承担人应该按相关部门要求充分办理所需营业范围许可证件,如出现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且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10、承租人不得将住宿、生产、经营、仓储在房屋内混乱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11、在租赁期内,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整体规划拆迁、调整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租赁期限的,双方应当服从整体规划。如此种情形发生,不视作双方违约,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拒搬,原先装修费用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同时承租人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及安置。 12、租赁期内,涉及租赁经营期内产生的有关税费及规费,由承租人缴纳承担。 13、承租人逾期不交租金作自动放弃房屋的租用权,出租人有权收回并不作任何补偿。 14、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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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交易服务费收****发改委文件执行。 5、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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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 联系人 | 钱经理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 电 话 | 139****4498 | 电 话 | 0510-****36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