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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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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278****车站寄存柜点位租赁(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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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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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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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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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地铁车站寄存柜点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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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 2.查勘地点:**地铁63个地铁站付费区点位 3.联系人:李罡 4.联系电话:153****9555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前往标的现场踏勘。资格审核通过并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意向承租方在网上提交承租申请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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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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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278****车站寄存柜点位租赁(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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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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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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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00.5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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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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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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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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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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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承租方在签订之日起5日内需向甲方缴付第一期租金,承租方须在每期租金届满前的15日前,预付下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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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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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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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需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4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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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允许承租方进行自助存储柜的经营,承租方各类证照须与实际经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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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00.5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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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车站的寄存柜点位租赁采取固定租金与浮动租金两者孰高原则收取,即:固定租金为年租金;浮动租金为设备销售额的分成比例。本项目承租方先缴纳固定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待结算周期结束后,若浮动租金高于固定租金,则承租方将差额向招租方补齐。
2、拟出租面积:67处点位,每个点位不超过3平方米,水、电、气、热等费用由承租方缴纳。不允许改造主体结构,室内装修不影响地铁运营安全、且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允许适度装修,并由承租方承担装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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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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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具备在中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场所寄存柜(或储存柜)经营业务须满三年以上经验(以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确保自助设备无物权、债务纠纷,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承租方对其享有100%的所有权。需购买智能寄存柜第三方保险。交付时限:本项目须按地铁要求时限前完成设备进场、安装及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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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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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5.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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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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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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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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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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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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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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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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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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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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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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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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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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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21 1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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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05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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