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光谷校区北区临街民族大道2号门面房(20㎡)三年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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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3.276 万元/年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商业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6-10 保证金金额(元) 3000 ( 0.3 万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交易机构:****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乔经理 027-****5684 出租方 ********学院) 我要报名 资产包详情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项目附件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学院光谷校区北区临街民族大道2号门面房(20㎡)三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3.276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6-05-28 挂牌截至日期2026-06-10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学院) 所在地区**省 - **市 - **区 注册地(住所)**市**大街民院路口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000250X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三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是 免租期1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月 装修期免租金装潢期不在本次租赁期限范围内 租赁用途商业 目前状态空置 资产概述

东临民族大道,位于从南至北第二间。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2、最终承租方对资产进行的改善(含维修、装饰装修)或者增设的他物,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①未与房屋形成附合,未结为一体的物品,如牌匾、空调、窗帘、吊灯等,权属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需注意,承租方在安装及拆除上述物品过程中,须避免造成房屋毁损;若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②凡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如增设的水电及强弱电线路、铺设地板、墙纸、门、房屋顶部瓦、窗户、防盗网等,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期满后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

③出租方仅负责将供水、供电引接至承租房屋附近,由承租方自行接至室内,满足经营使用需求。水、****学校统一安装,****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由出租方水电管理人员定期按标准收缴。

④本次出租方按统一时间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到场踏勘,充分知悉承租房屋区位、现状、周边环境及下水排污实际情况;租赁期间污水管清理、日常疏通、维修及污水管改造等相关工作,所产生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⑤租赁期间,出租方不提供专属车辆停车位,承租方日常车辆停放事宜由其自行协调解决。

⑥承租期间,室内生活垃圾清运至出租方指定垃圾归集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垃圾二次外运处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与出租方物业对接办理。门前三包相关事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其自行与属地环卫部门对接落实。

⑦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中途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方突发特殊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租方扣除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已缴租金据实结算后退还给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扣除金额不足,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因承租方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退租的,须提前 60 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未经同意擅自退租的,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3、因国家政策调整、市政建设需要、出租方规划变更或办学布局客观原因,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调整、征用或拆迁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双方可即时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据实退还剩余已缴租金,对承租方装饰装修、增设设施设备等投入不予任何补偿。非突发情形下,出租方提前 2 至 3 个月通知承租方,做好退租搬迁相关准备。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除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外,还需按本项目公示附件“报名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中《意向承租申请书》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可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按约定执行相关内容:

1、成为最终承租方的,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出租资产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另最终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若最终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2万元,最终承租方须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足额缴至出租方。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资产无损坏、最终承租方结清全部租金及各项应缴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若存在欠缴租金、违规违约、资产损坏赔偿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最终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差额。

(3)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或转让,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使用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出租方按现状向承租方交付出租资产后,房屋的装修及设计、局部改造、日常修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承租方因实际使用确需局部改造或装修的,承租方须提前提交装修及改造方案及效果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及改造不得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固定设施及消防配套设施。租赁期内,涉及的装修、改造、日常修缮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最终承租方为出租资产的实际使用及管理责任人。最终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全部合法经营手续,依法合规经营、按规定足额纳税,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租赁资产范围内,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最终承租方不得将出租资产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网吧、游戏场馆、歌舞厅等);不得从事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及存放危险物品等影响环境、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最终承租方如发现出租资产(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须第一时间告知出租方。若最终承租方发现隐患未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资产损毁、出租方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损失的,均由最终承租方全额予以赔偿。同时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最终承租方须安全规范使用水、电、气设施,日常做好巡检维护,严防安全事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引发的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含水灾、火灾等),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追偿。最终承租方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具配置合理、规范,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同。

(9)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并自行协调当地市政、环卫、消防、**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依法、诚信经营。

(10)最终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相关费用。

(11)最终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在出租资产对应面积之外搭建临时建筑或超出租赁面积之外进行经营。租赁期满,最终承租方须如期向出租方完整交还出租资产。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装修、改造所形成的固定添附构筑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若装修改造内容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及安全规范,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资产原貌。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遗留且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2)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最终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据实结算。

(13)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各项投资因素,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鄂昊晟昕资报字(2026)第020201号)显示:

(一)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二)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即含增值税的价格。

(三)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号G****0051,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教育用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所在建筑北临公寓,南临雄楚大道,西临校园内部道路,东临民族。交通便捷程度优。繁华程度优。配套设施优。

(五)房屋约建成于2004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楼层1/2层。楼外立面为水泥砂浆,楼地面部分铺水泥,内墙刷乳胶漆,天花为乳胶漆,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承重结构稳定,水电设施齐全,整体保养情况较好。

二、出租方提示:

(一)本次出租资产空置无承租方,不存在租赁关系和优先承租权人。

(二)本次出租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为出租资产长期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三)出租方给予最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潢期(不在三年租赁期限范围内),出租资产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无递增。最终承租方若有意续签下一年租赁合同,需在上一年租赁期满之日提前6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函件,经出租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租赁合同。

(四)出租资产外围设有铁制围栏,最终承租方可按照经营和使用需要自行拆除承租门面进出口处的围栏;承租方须确保拆除作业安全、规范、有序开展,拆除作业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安全风险、财产损失及第三方索赔等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承租门面进出口处以外的任何围栏。围栏拆除、运输及处置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出租资产未取得消防验收,最终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交纳。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明确经营用途,可用于商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健身场馆、汽车维修保养、连锁超市、办公场所、五金建材、服装及床上用品卖场、家具卖场、电器卖场等业态,但不得产生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若经营餐饮类业态,排烟道、油污管道的日常疏通、维护、改造等全部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对出租资产所作的任何改善投入(含维修、装饰装修)及增设的各类设施附着物,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归属及处置方式均遵照本项目公告相关约定执行。

(七)出租资产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时间为正式挂牌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上午9点开始,具体踏勘联系人请向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咨询。各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区位、现场环境、周边环境、管理要求等各类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核算各类投资成本。若在上述集中踏勘时间之外仍有踏勘需求的,请向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咨询。

(八)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按照要求重新对资产的年租金进行评估,最终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一)关于竞价:若本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认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须知》中对此有指引和说明,《网络竞价须知》包含在各意向受让方领取的《意向承租申请书》中。

(二)关于租赁合同:本项目租赁合同范本在网站公告的“公示附件”栏目中,租赁合同范本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基础,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查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全部合同条款,后续不得再提出异议。

(三)关于租金交纳:****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管理等有关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关于票据:产权交易费用的发票由****交易所向涉及的交纳对象开具,租金的票据则由出租方直接向最终承租方开具(本项目出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租金的票据类型不影响本项目的挂牌价格和成交价格。

(五)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认可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若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实际现状存在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测算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招租租赁价格及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的房屋实际状况、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踏勘调查及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知晓标的现状、存在瑕疵及潜在风险,自愿自行研判经营可行性并承担相应经营决策风险,后续不得因租赁存续期间产生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出租方及****交易所追责、索赔。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20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5-28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三)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并提供有效的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管理等有关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昊晟昕房****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3.276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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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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