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采购
标的系****车辆采购,拟按采购价不高于单批量最高限价307.5万元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车辆品牌型号及规格参数详见下表:
| 采购标的名称 |
15辆庆铃KV100 冷藏车(型号QL5043XLCMTHAJ) |
| 发动机 |
五十铃4KH1N6MD,3.0T柴油,140马力 |
| 制冷机组 |
冷王580,温度控制-18°C,误差±1°C |
| 箱体尺寸 |
4015mm*2100mm*2100mm,内外玻璃钢材质 |
| 辅助配置 |
右侧双开门、气刹、电动窗、中控锁、凯卓立液压尾板 |
| 车辆数量(辆) |
15 |
| 单批量最高限价 |
307.5万元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交纳9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五、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后,可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手续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供应商须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0日内将车辆及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运抵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价款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供应车辆的,除扣除保证金外,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另行组织采购。
八、本次采购的车辆,供应商应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授权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对合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
九、本次采购的车辆,供应商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1年或10万公里的整车保修期限。
十、本次采购的车辆,行驶达5000公里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免费保养。
十一、**联交所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向供应商收取。
十二、本次采购标的最高限价为含增值税价(包括标的采购相关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费等),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采购款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保险费等)按相关政策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陈杰 023-****0044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市**忠州镇州屏环路40****财政局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