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重****公司
地 址:庆市**坡区石桥铺街道**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许祥东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5****2268
质疑不成立,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及评标环节提交、送达现场实物样品,贵司对招标文件条款存在理解偏差、未完整仔细研读招标文本。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人对所投家具产品录制样品讲解演示视频,作为评标技术评审参考依据,全程采用线上视频评审方式,无线下实物样品搬运、现场摆放评审环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改革要求,未增设线下评审环节、未降低采购效率。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提交对应实物样品交由采购人封存,用于后续供货产品质量检验投标人用于货物材料的对照依据,该样品提交义务仅针对中标单位,不针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不纳入投标评审环节,不会增加未中标投标人任何样品购置、运输、搬运、仓储等投标成本。
家具产品除书面参数、检测报告外,结构工艺、细节做工、使用舒适度、安装适配性等无法仅通过文字和报告完整体现,录制样品讲解视频可直观展示产品实际形态、工艺细节、功能特点,属于合理采购需求设置;招标文件明确视频不全、未按要求录制得相应分值,属于正常评标评分规则,并非不合理惩罚性条款,未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超出项目实际履约需要。标书代写
本项目投标全程电子化,无需省外及偏远地区投标人往返现场提交实物样品,视频录制可由供应商自行线上完成,无地域限制、无额外高额投标成本,不存在变相阻挠、限制省外及偏远地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形,未形成隐形地域壁垒,完全保障所有潜****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附件信息:
****0526浙医大家具质疑函.pdf (3.9 M)
质疑函回复(**昌隆)(1).pdf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