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馆藏,完善藏品体系,拓展提升展览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征集范围
1.与**天国历史相关的实物、资料。
2.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包括自然科学标本、历史文物、农耕民俗文物、工艺艺术作品等。
3.反映人民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和影像资料等。
4.反映**地区的历史文化及名人的碑、志、牌匾、字画、重要文献资料(名人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地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和影像资料等。
征集种类
(一)日常用品:瓷器、衣物、织绣、工艺制品、文具、印章、家具、牌匾等。
(二)文献书画:手稿、文件、信札、古籍、契约文书、报刊、杂志、宣传品、印刷品、标语、日记笔记、舆图、书画等。
(三)徽章证件:勋章、胸章、臂章、领章、帽徽、肩章、像章、纪念章、证章、聘书及各类证书证件等。
(四)货币:金银币、铜元、铜钱及纸币等。
(五)邮品:邮票、实寄封、纪念封、明信片等。
(六)票据:各类债券、税票、金融券、单据等。
(七)老照片、音像制品:原版照片、胶片、唱片以及珍贵拷贝等录音录像制品。
(八)有较高史料价值的碑刻、拓片等。
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收藏单位或个人捐赠,捐赠藏品坚持自愿原则。符合****入藏条件的,将为捐赠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2.有偿征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经过专家鉴定后,将协商议价予以有偿征集。
3.寄存或借展。对于不便捐赠的藏品,经双方约定后可采取所有权不变,委托****代为保管的方式,或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式**。
4.复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
征集要求
1.提供者须保证所提供藏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提供者提供的藏品信息须为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将在收到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提供者。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4.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和《****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须由专家评审会和馆务会议确定是否征集及征集价格(或范围)。
征集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征集期间如有未尽事宜,
馆方将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理部严老师、张老师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20-****1832(工作日时间)
通讯地址:**市**区**街****民俗博物馆
邮政编码: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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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