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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公司****供电局**生产巡维业务用房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供电局**生产巡维业务用房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开工,2025年11月05日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投诉(投诉电话:0878-****182)。
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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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