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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农业种植项目2026年玉米季底肥、植保农资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
****
三、变更内容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发布磋商公告,现对该项目公告进行如下变更:
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取得总部授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备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的农资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真实性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银行往来账款证明或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二维码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
3.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之一:(1****事务所****机关出具的财务报告;(2)企业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采购活动予以限制;
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土地招标采购平台(https://zc.****.com),**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com)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