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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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项目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的监管,提高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效率,根据《**省物业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一)区域备案所需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

2.相关土地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收复印件);

3.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收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清单、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所在楼层平面图等复印件);

3.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收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所在楼层平面图等复印件);

4.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2.备案。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审核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函》完成备案;

3.录入。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完成后,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信息录入有关台账。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一)备案范围

所有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之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通过承接查验备案一并完成。

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受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委托代表全体业主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时间

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备案;

2.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单位申请信息变更备案。

(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1.**县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2.物业服务合同;

3.业主表决结果或决议(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表决或决议,收复印件);

4.物业服务人信息及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5.招标选聘: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回执、招标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物业服务人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备案。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人申请,审核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县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函》完成备案;

3.录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完成后,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信息录入相关台账。

三、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一)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应当于房屋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承接查验,并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省物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后期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交。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原物业****委员会及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移交承接查验档案,未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承接查****委员会,****委员会****社区代管。

(三)录入。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完成后,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信息录入相关台账。

四、相关要求

(一)物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认真按照职责要求,抓好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违规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以及材料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各项备案制度,未依法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附件:1.**县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

2.**县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函

3.**县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4.**县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函

5.**县前期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申请表

6.**县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函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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