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对长沙铜官窑国风乐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剩余留债债权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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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留债债权的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5-28

某金融机构拟公开处置****窑国风****公司(原名“****联**窑国际****公司”)剩余留债债权,现将债权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相关情况

某金融机构拥有****窑国风****公司剩余留债债权总额90,851,135.08元【剩余留债本金为90,147,732.36元(其中已逾期20,032,829.4元),暂计至基准日的留债利息为703,402.72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注:1.留债期限:五年,自重整****一中****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裁定批准之日(2023年12月15日)起满12个月为第一年,依次类推计算五年的留债期间。

2.还本付息方式:留债期间,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并计息,第一年至第五年偿还本金的比例分别为10%,20%,20%,25%,25%;利息以未清偿留债本金金额为计算基数,每12个月支付一次。

3.留债利率:留债期间,第一年按照利率2%计息,自第二年开始,留****银行****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折计算,自第三个起息日当年开始,留债利率在同期LPR的7折基础上逐年增加20BP。为避免歧义,第二个起息日当年至最后一个起息日当年的留债利率分别为:同期LPR的7折、同期LPR的7折+20BP、同期LPR的7折+40BP、同期LPR的7折+60BP。如LPR发生变化的,从发生变化的LPR公布的次日开始适用新的LPR,并根据LPR的变化分段计算利息。日利率按照前述留债年利率除以360天计算。

4.还本付息时点:按年还本,首****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的次日,****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一年当日,结息日的次日为付息日。后续的还本日、付息日以此类推,还本、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债务人基本情况

****窑国风****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春晖,注册资本为130196.79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3724X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区**街道**窑路1****服务中心2楼,所属行业为体育。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营业性演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基本情况

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贺晓鹏,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35783T,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区**西道40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3.抵押物情况

****窑国风****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省****区**街道的10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其中3处在建工程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面积为23,936.3平方米,7处在建工程已于建成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面积为12,915.4平方米;以1处位于旅游园一期房产提供了不动产抵押,面积为2,583.27平方米,合计11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另有1处位于旅游园一期的不动产(面积1,887.17平方米),公司与债务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登记。

(二)资产亮点

该项目抵押物充足,根据重整计划,确认该部分抵押物清算价值为166,940,245.12元,远高于现在剩余留债债权金额。

(三)转让方式:进场交易或其他公开交易方式。

(四)交易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注:如该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竞买,成交价不得低于主合同以及相关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赁本金、租赁费、应收账款、租赁物件留购费、逾期利息、损失赔偿金、补偿金、罚息、违约金,****公司债权相关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的除外。

(五)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龚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0938、186****1539

通讯地址:**市**区**嘴街2号院1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100073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5882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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