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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一期项目位于**县鹤塘镇鹤塘新村康达路15号,项目应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场地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向我办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该项目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已通过专家论证,现根据《**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向我办进行举报或反映(联系电话:0593-****588,地址:**县**路169号政府大院人防大楼五楼),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