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医院肾内科水处理机搬迁及反渗透膜等材料更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肾内科搬迁水处理主机(拆解、安装、调试、消毒),设备运输,更换材料(前处理及管路、反渗透膜、管路)
拟采购的服务预算金额:14.66万元
服务期限:1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专业性和技术支持:
透析水处理设备属于高精密二类医用设备,整机水路集成、电控系统、反渗透、消毒、水质等模块均为原厂自主研发设计。设备运行参数、加密调试程序、管路匹配标准仅由原厂掌握,市场上其他服务商不具备对应的技术体系,无法完成设备安全拆解、转运防护、精准复位与功能调试。若由第三方操作,极易造成管路渗漏、电路故障、系统瘫痪等问题。
2.服务延续性的考量:
对于水处理设备这种需要高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产品,单一来源采购可以确保从单一供应商处获得一致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减少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产品差异带来的风险。
3.备件和质量保证:
搬运设备中使用原厂配件,能够确保与原装部件完全兼容,从而避免因使用不合适配件而导致的性能问题,能够确保维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各地有专门的水处理配件仓库,可多仓发货,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4.满足医疗工作连续性需求:
血透中心患者治疗排班密集,设备停机时间需严格控制。原****医院诊疗流程,可制定高效搬迁计划,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临床诊疗的影响,可以大大缩减移机时间,且保证质量。
5.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等条文规定,建议采用单位来源方式采购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或原厂维保服务。鉴于以上原因,****是目前唯一能够提供合法合规维修服务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公司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酒仙桥路甲 12 号 1 号楼 3 层 306 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明阳
联系地址:**市**大街2643号
联系电话:0431-****2513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