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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1 |
| 名称: | 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恩水字〔2026〕60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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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5月21****公司提供的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5月21****公司提出的关于****工业气体充装站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0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17034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17033.85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220.4元。根据《****水利厅****委员会 ****财政厅 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6﹞1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均按上述标准全额征收。综上,同意本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220.4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水利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