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5-28
关于《**县陆坊港灌溉能力提升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局
**字〔2026〕13号
关于《**县陆坊港灌溉能力提升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 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贵单位提交的《关 于申请批复》的申请已收悉。经专家组技术审查, 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 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陆坊港灌溉能力提升工程位于**省**市金 溪县,渠道涉及陆坊乡、黄通乡。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7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33.1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申请政
府专项债**财政配套资金。工程于2026年1月开工建设, 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
项目总用地面积19.75hm2, 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37hm2, 临时占地面积15.38hm2。工程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渠道加 固总长25.598km, 拆除重建拦水陂坝6座;**提灌站4座; **排水涵3处;新(改建)进水闸2座;重建泄水闸3座; 新(重)建机耕桥2座;**渠道穿路箱涵300m。
二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7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
一 、 八
Fo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 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 率达到3.5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6.79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23.69万元,植物措施费10.22万元,临时措施费76.09万元, 水土保持监测费24.65万元,独立费用25.05万元(其中水 土保持监理费19.05万元),预备费为4.79万元,水土保持 补偿费12.304万元。
四、有关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 **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 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 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 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 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 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水利 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 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赣 财税〔2022〕29号)中的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按照相关规 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平整建设和农村集中供 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属小型农田水 利项目,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故免征水土保持 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 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 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 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发〔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 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 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下载****水利局
2026年5月13日
下载****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