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关于**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乌溪**流水美乡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乌溪**流水美乡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乌溪**流水美乡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位于**市**县龙洋乡(埠头洋村、龙洋村、九**村、西滩村、凉潭口村)、王村口镇(**村、山枣坪村)、焦滩乡(大路沿村、焦石娄村、**村),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为**堰坝10座、修复堰坝2座、**汀步3座、护脚506m、修复护岸2434m、**护岸979.9m、透水砼路面716.7m2、地面硬化1968.6m2、挡墙加高303.3m、游步道2972.2m、引水管铺设237m、亲水平台扩建207.6m、河道清障18900m3、滩地修复3处、休闲平台2处、亲水平台5处、村中节点2处、便桥修复1处及相应的临时工程。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8.50h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0.36hm2(位于永久占地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工程已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5370.9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543.1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项目涉及SY6**省仙霞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1.27万m3(均为土石方);土石方填筑总量11.45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8万m3,一般土石方5.16万m3,砂砾料6.11万m3就地摊平回填);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11.27万m3;借方0.18万m3(均为绿化覆土),从附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工程已完工,已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427.44t,其中新增流失量398.19t,背景流失量29.25t。施工期流失量423.59t,占流失总量的99.09%,是最主要的流失时段。经调查,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河道护岸及交叉建筑物工程。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0hm2,其中永久占地18.50hm2,临时占地0.36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1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工程借方0.18万m3(均为绿化覆土),从附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经现场调查,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不涉及表土剥离及保护。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堆场),工程无余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18.50m2,包括护岸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措施、透水砼路面、场地平整、绿化措施、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措施、施工管理及水土保持要求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区,防治责任范围0.36hm2,包括临时施工场等占地范围,均布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堆料场防治措施、其它临时设施防治措施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已完工,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按照实际完成计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3.6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9.0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4.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8000元(计征面积185000m2)。
十、其他事项:
实施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
(二)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实施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并负责将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系统。
****水利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 202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