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87号 | |||||
| ******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 | |||||
| 普通 | |||||
| 本项目位于****广福镇。设计综合利用处理含贵金属废物 5100 吨/年,其中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200 吨/年、 HW16感光材料废物 800 吨/年、HW17 表面处理废物 600 吨/年、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1500 吨/年、 HW49 其他废物 2000 吨/年,产品为金锭(约 1.05 吨/年)、银锭(约 2.91 吨/年)等。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1427MADCC85J6Y | |||||
| 罗志达 |
| 身份证 |
| 2026年05月21日 |
| 2026年05月21日 |
| 长期 |
| **** |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广福镇。设计综合利用处理含贵金属废物5100吨/年,其中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00吨/年、HW16感光材料废物800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600吨/年、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500吨/年、HW49其他废物2000吨/年,产品为金锭(约1.05吨/年)、银锭(约2.91吨/年)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生态环境局的意****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浸洗、电积、金属置换、树脂吸附及解吸再生、粗金提纯、废水处理、化验等环节产生的氰化氢、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熔铸环节均采用电炉,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环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周界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颗粒物执行(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严格落实防渗等管控措施和跟踪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线路板、RO浓水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普通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有利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塑料基片、废过滤棉芯等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九)本项目建成后,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79吨/年以内。根据《****环境局关于报送******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的函》,本项目所需氮氧化物区域削减量及总量指标来源于2026****集团******公司的减排项目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环境局应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相关削减措施完成前,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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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