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泾县琴溪镇新元行政村兰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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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琴溪镇新****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琴溪镇新****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琴溪镇新****中心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大道99号

成交金额:壹佰零壹万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零壹万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5年**琴溪镇新****中心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2025年**琴溪镇新****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位于**琴溪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改厕治污工程、庭院环境整治工程、道路通畅工程、河沟渠塘疏理工程、公共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宗路平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134202******3468)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骆皓、赵富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琴溪镇街道、****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联系电话:139****6179、187****3630。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琴溪镇街道

联系方式:139****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

联系方式:187****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胡工

电话:139****6179、187****363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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